專業的離婚咨詢,處理最快離婚方法

格林頓事務所提供專業離婚咨詢服務,能辦理最快離婚方法,過往處理不少離婚案例,無論是中港離婚、撫養權申請、膽養費、保護監管令或財產分配均有豐富經驗。我們提供一站式免費咨詢服務,為您解決一齊繁瑣及重要事項。

離婚收費

(明碼實價,開案后絕冇其他費用)

 本公司服務費(HK$)法庭費用(HK$)合共(HK$)
雙方同意250012883788
單方或對方不同意300012884288
配偶失踪500012886288

香港離婚手續

格林頓事務所為您辦理煩瑣離婚手續,以最快捷及保密的情況下解決您的各樣離婚手續上的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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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離婚手續

中國大陸婚姻法中有夫婦共同財產的概念,在夫婦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雙方財產收入一般都會視為夫婦共同財產。
海外離婚

離婚撫養權

用什麼方法可以提高子女的撫養權機會 ? 我們必須由多解度分析各項因素,及認識三種管養權分別。
詳盡分析

離婚贍養費

中國大陸婚姻法中有夫婦共同財產的概念,在夫婦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雙方財產收入一般都會視為夫婦共同財產。
詳盡分析

專業離婚團隊的重要性

一般來講,離婚專員需專業,耐心了解離婚案情,離婚專員與客人的對話過程及資料要絕對保密。 格林頓離婚事務所有多年協助辦理婚姻糾紛的經驗,我們離婚專業團隊了解離婚手續、申請程序及熟悉各種不同案例類型,將整個離婚手續時間盡量縮短簡化,減少雙方見面等不必要程序。 香港離婚程序一般須要經過以下列流程階段:

第1階段離婚手續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 表格2-離婚呈請書
  • 表格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 表格E-財務報表
  • 表格3-訴訟程序通知書
  • 表格4-文件送達認收書
第2階段離婚手續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開始時,提出離婚申請者為「呈請人」,配偶是「答辯人」。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需由專人或以郵遞形式傳送至訴訟的其他各方。(呈請人是不得夠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第3階段離婚手續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完成傳送呈請書,「呈請人」要使用 - 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

第4階段離婚手續
暫准判令

如「呈請人」提出離婚呈請後,如配偶-即答辯人並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次的呈請將被編入 「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若果其中一方毋須出席聆訊。法庭將頒布暫准判令 (類似臨時判令)解除婚姻。

第5階階段離婚手續
離婚的最終判令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之六星期後,閣下可使用表格5 (適用於離婚呈請) 或表格5A (適用於共同申請),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提交法庭,用以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離婚的最終判令)。

GLINTON & CO . 格林頓離婚事務所

提供一站式安排離婚事務,服務範圍以下:
  • 草擬分居協議書
  • 離婚申請
  • 判決子女撫養權
  • 申請贍養費
  • 夫妻財產分配
  • 保護令
  • 監管令
  • 更改撫養權命令
離婚事務服務範圍
離婚諮詢服務

最快離婚方法諮詢服務

本事務所提供最快離婚方法諮詢服務,我們擁有一群熱誠及出色的團隊以及合作夥伴,均有著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我們對於員工有著嚴謹的專業知識水平要求以及責任感需求,確保能夠為客戶帶來有保障的服務素質。我們同樣亦著重培養年輕新人去保持事務所的活力。為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本事務所更提供香港地區之外的內地中港離婚服務以及咨詢最快離婚方法手續。

香港離婚申請常見問題

離婚申請常見問題

最簡單的雙方同意離婚可於6-9個月左右完成

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費單據等、並注上住址證明均可用作分居證明。此外,亦可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無論在其它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基本上是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申請離婚之事實基礎外,都不須要對方同意。

但至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便需雙方協議會更為合適,倘若沒有協議離婚申請仍然可以的。

以下分享連結附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事宜 > 怎樣申請離婚

離婚

離婚是指一對配偶需透過法律方法解除婚姻關係。通過正式的離婚程序,處理共同離婚後所帶來的問題。通常辦理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都要面對許多複雜的問題,例如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等。 當離婚過呈請後,便要向法庭證實原因及提供理據。

離婚原因:未能接受配偶行為 : 與其它人通姦、嚴重的失當行為、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等。 在香港離婚申請需透過香港的家事法庭內庭審理批准,一般會交給離婚事務所或律師行協助辦理有關離婚手續。在離婚呈請中,法官會考慮分配雙方的資產及物業當中,未必是按50:50雙方攤分共同財富,而是會考慮雙方在大家對婚姻及家庭所作出的貢獻、及雙方婚前的財富及借貸、來判決維持日後生活水平或贍養費等因素。當中在離婚申請及手續中,有機會涉及偽造文件、發假誓、詐騙等問題,干涉者或會被控。若果雙方同意最終脫離婚姻關係,便可簽署離婚協議書正式離婚。 當雙方離婚後,如有子女便要處理管養、探視、經濟安排達成共識。法庭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後,法院會因應實況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或較罕有的分權令。